首尾條文
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利國有公用財產及物品管理作業執
    行,提升管理效能,特訂定本作業規定。
六、人事室於簽辦人員異動公文時應加會秘書室,以利預為準備相關移交
    事宜。